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6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道地药材标准制定有关工作要求,保证我省道地药材的品质和特色,加强市场竞争力,保护传统中医药文化遗产,提升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现将2022年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1.满足通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在黑龙江省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标准制定。
2.按照《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刺五加、五味子、人参、西洋参、关防风、赤芍、火麻仁、板蓝根、鹿茸为重点的“龙九味”药材标准制定。
3.以我省道地药材、大宗药材、有中药材种植地理标识品种标准制定。
二、项目申报
1.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可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汇总表》《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申报书》和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等相关材料,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交。
2.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我省中医药工作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对征集项目进行遴选,确定项目名单。
三、品种选择
2022年拟优选10-15个,有利于我省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药材品种,制定道地药材(团体)标准,具体原则如下(下列原则具备一项即可):
1.传承性。在历代本草典籍、地方志及中药民族药研究文献中有记载,包括在经典名方或民族医药文化传承中有记载的我省道地药材。
2.广泛性。在我省有分布,对特定产区的生态环境有独特依赖性,产区的产量长期保持稳定,长久以来在本省占据着药材交易的主流地位,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有示范作用。
3.应用性。省内有种植,经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具有品质佳、疗效好、安全的药材,在药材品质、药效等方面较其他产地有较高认可度及知名度。
4.重要性。市场需求量大,临床应用广泛,或为中药饮片、中成药、民族药产品及其他健康产品的原料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高,在本省有较大种植规模或有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
5.成长性。在其产区形成了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技术(种子种苗繁育技术、抚育技术、种植技术、采收及加工技术等),通过有关认证(包括品种认证、地理标志保护等),或在出产地传承精湛的加工工艺,其他地域的技法无法替代。
标准制定内容
下列检测项目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或部颁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检验,每个药材检验不得低于30个样品。
1.性状
2.显微鉴别
3.薄层鉴别
4.水分检测
5.灰分测定
6.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7.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8.有机农药残留
9.浸出物
10.含量测定
11.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或部颁标准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五、经费安排
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供项目经费支持,每个品种标准制定经费1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标准制定所需的实验耗材经费、样品购买、专家评估费、材料印刷费等,以及与标准制定相关的其他费用。
六、相关要求
1.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3.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检验结果要体现出我省道地药材与其他药材的差异性。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制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4.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3个月内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同时提供原始检验记录及标准制定的内容。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5.项目结题后,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管理。
6.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26日前,将纸质版《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汇总表》《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申报书》 和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划产业处。
联 系 人: 历 凯
联系电话: 0451-87300023 18646213248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221室
附件: 1.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汇总表
2.黑龙江省道地药材标准(团体)制定项目申报书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