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黑龙江省医疗机构推广应用药膳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9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直(管)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充分发挥药膳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健康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医疗机构中推广应用药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药膳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药膳工作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客观要求
药膳是以中医理论为基石,融合烹饪学和营养学,将药食同源类中药与食物相配伍,采用传统和现代科学技术加工制作的特色食品。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营养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国民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当前仍面临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普及、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
中医强调人体自身的整体性以及与外界环境的统一性,“天人合一”理念贯穿其中。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传统饮食特色,依据中医理论制作符合当地营养健康需求的药膳,多渠道多形式促进药膳及临床营养知识传播,推动现代营养学与中医药膳有效融合,大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二)推进药膳工作是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的现实要求
药膳在我国由来已久。“医食同源、药食同源”等理念深入人心,在预防疾病、养生保健及治疗慢性病、疑难病领域,药膳功效独特,是中华民族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食疗养生的方法。我省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人工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人参、黄芪、灵芝、紫苏、沙棘、蜂蜜等道地药材资源丰富多样。充分挖掘和利用我省的中医药资源优势,在医疗机构推广药膳工作,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因营养结构不合理而引起的各种慢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疾病,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推进药膳工作是创新健康服务模式的发展要求
中医认为,人体的健康依赖于气血的调和、脏腑的协调,而合理的饮食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三分治七分养”、“药补不如食补”是通过实践积累的智慧,蕴含着深厚的科学道理。2025年4月,全国爱委会决定将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纳入健康中国行动,在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中明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膳服务。医疗机构应聚焦健康中国建设目标,贯彻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医辨证施膳理论积极应用药膳,通过食材及食药同源物质合理搭配、合理运用,推动传统上以治疗为主的医疗服务活动,向预防为主、医防融合转变,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注重饮食养生、合理膳食,不断提高健康素养。
二、做好药膳推广应用工作
(一)建立药膳骨干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省营养学会等对全省医疗机构的营养从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药膳理论及实践技能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要求在本单位开展药膳应用相关工作。
(二)加强辨证施膳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将营养宣教、营养筛查、营养评估、营养治疗及中医辨证施膳工作纳入疾病诊疗范围、诊疗过程中,对存在营养风险患者、亚健康人群等给予药膳指导,开具营养处方或药膳处方。中医辨证施膳强调因人而异、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根据患者的病症、季节、地域等因素制定个性化药膳方案。
(三)加快营养药膳产品的研发及推广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开展药膳评选,各地各单位要挖掘、整理、开发传统食养产品,在医疗机构内推广使用,探索推进产业化开发。要坚持药膳产品食品安全为先,“药食同源”产品从中药材种植、加工到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等环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药物质管理等相关规定。在研发过程中,运用中医理论,对传统药膳进行改良创新,开发出更适合现代人群需求的营养药膳产品。完善服务体系,医疗机构应逐步提供药膳服务。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在中医药课题立项中设立食养产品研究专项,鼓励引导各单位申报课题。
(四)完善药膳标准体系
鼓励学术机构成立药膳学会,推动建立药膳行业的标准体系。包括制定药膳食材的选购标准、加工标准、烹饪标准等,在药膳标准体系中,选购标准应明确规定药膳所使用的中药材和食材的品种、质量标准、采摘时间等要求,对于一些特殊的中药材,还应规定其加工处理方法和使用比例;加工标准应规定中药材和食材的加工方法、加工工艺、加工条件等要求;烹饪标准应规定药膳的烹饪方法、火候、时间等要求,确保药膳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对推进药膳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药膳知识的培训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编写相关材料,通过组织专家讲座、院校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药膳应用培训,提升药膳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明确药膳制作应用的指导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遵循中医药学、营养学理论以及临床研究、专家共识、指南等临床应用证据,选择安全、有效的配方,根据使用者自身身体状况,在中医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相关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宜的药膳类别,完善药膳制作机制及流程,因时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三)宣传普及正确的健康养生理念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机构内部,加强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疾病,加大药膳的宣传教育力度,可在门诊及病房显要位置,开展多种形式的药膳知识宣教;要积极开展药膳咨询服务,推进药膳知识及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要注重通过各种新媒体向公众传递合理的药膳理念及制作方式方法。各地要积极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药膳知识培训,由培训合格的人员定期向辖区居民开展药膳宣教工作,提高群众对药膳知晓率、认同率,引导群众自觉接受药膳。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