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6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10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6年度
中医药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及防病治病能力,提升我省中医药科研技术水平,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6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附件1),并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平台”上传。
(一)申报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基本科研条件和一定研究基础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相关医药企业;
2.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条件及配套经费;
3.由两家以上单位合作,联合申请科研项目的需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
4.医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并开展研究,需附合作协议;
5.企业可单独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二)课题负责人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限报1项(3个申报类别只能报1项),已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含省中医药学会青年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允许申报,并且不可申报其他申请人项目的前三名;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者须登录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tcm.hlj.gov.cn/),通过业务服务中的“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平台”进行申报,按照《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申报系统申报人操作流程》(附件2),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附件3),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需登录科研申报平台进行初审,确认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
(三)各市(地)卫生健康委、高等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需在科研申报平台对申报课题认真进行复审,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待下达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后将纸质材料交至中医局科教处。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低水平的重复性研究项目不予通过,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三、相关要求
(一)需提供查新检索证明。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报告,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以后,可通过线上提交材料进行查新。
(二)实行更加主动的科研诚信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压实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主动监测发现学术不端问题,严查典型案例,建立地方、单位层面公开通报机制。项目申请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参考附件4),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项目申请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题,需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的来源,同时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四)请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科研课题申报工作(企业申报由辖区内卫健委统一负责),于2026年3月30日前,登录科研申报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并填报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审核工作。
联 系 人:王 磊
联系电话:0451-87977058
电子邮箱:wstzykjc@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附件:
1.2026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2.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申报系统申报人操作流程
3.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
4.科研诚信承诺书
5.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6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的通知.doc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