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 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0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队伍素质,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孙春兰副总理在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讲话精神的落实意见》(黑中医药发〔2022〕20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黑龙江省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中医药发〔2022〕28号),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我局将开展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省级名中医及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中遴选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为其配备学术经验继承人,开展为期三年的继承带教工作。通过此项工作,挖掘整理保护省级名中医学术经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指导老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能够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和执业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国一至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黑龙江省一至六批名中医,且目前没有带教任务。
3.目前仍在临床工作,且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4.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在中医临床、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5.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工作,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
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二)继承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能够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和执业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0日后出生,含3月10日)。
3.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4.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职称满2年。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2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6.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时间累计满5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或中医临床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7.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
8.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9.未参加过国家前六批和省级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国家及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如实填写《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2),并确定继承人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按分配名额推荐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择优确定第三批指导老师人选。
(二)继承人的遴选。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3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指导老师同意,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如实填报《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3), 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继承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指导老师选择的继承人原则上须与指导老师处于同一地区,能完成跟师学习工作,且其中至少有一名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机构中执业。
(四)本次推荐工作,局直(管)各单位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各地市由市(地)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2023年3月24日前,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按名额分配表(附件1)将《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2)、《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3)各3份,《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1份,报送我局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选后,对拟入选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审核后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启动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联 系 人: 张 伟 徐 飞
联系电话: 0451-85971109
电子邮箱: wstzykjc@163.com
附件:1.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额分配表
2.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3.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4.第三批全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