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4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培养造就一批青年中医药拔尖人才,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孙春兰副总理在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讲话精神的落实意见》(黑中医药发〔2022〕20号)及《关于加强新时代黑龙江省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中医药发〔2022〕28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黑龙江省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等推荐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要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原则,按照《黑龙江省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对照青年岐黄学者遴选条件自愿进行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申报推荐程序如下: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黑龙江省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及推荐部门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各推荐部门须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黑龙江省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表》5份(附件2)、《黑龙江省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3)纸质版报我局科教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科教处联系。
联 系 人:张 伟 徐 飞
联系电话:0451-85971109
电子邮箱:wstzykjc@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附件:1.黑龙江省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2.黑龙江省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表
3.黑龙江省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3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的通知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