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年省中医药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4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项目须在2023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并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要提供相关证明:
1.科学进步类项目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
2.技术发明类项目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
3.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
4.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证明的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
为与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22年1月1日前。
(二)推荐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黑龙江省科技奖励项目的内容;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奖项评审;推荐项目如果是2022年度经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以相同内容再次推荐须间隔一年。
(三)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或部门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推荐材料
(一)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评价证明;
(三)申报项目需进行查新、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的原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各单位统一审核查重检测结果并盖章确认。
(四)附件。
1.院士推荐意见表(推荐部门推荐不用附);
2.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的复印件;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5.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6.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本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证明原件要与“应用推广及论文被引用、采纳的情况”
中列的证明文件目录一致(引用的论文论著申报本人不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必须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书面授权)。
7.其他有效证明。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者须登录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tcm.hlj.gov.cn/),通过业务服务中的“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平台”进行申报,按照《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人操作流程》(附件1),上传相关材料,打印纸质版,由单位初审、地市卫健委复审并加盖公章后(含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需认真核实审报材料,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待申请者上传扫描件后,登录科研申报平台进行初审,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各市(地)卫生健康委、高等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需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待申请者上传扫描件后,登录科研申报平台进行复审,并下载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通过,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五)本次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答辩形式,申报材料均需上传至科研平台,请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3年11月20日前,登录科研申报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审核工作。
(六)评审时间
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 磊 黄文静
联系电话:0451-87977058
邮箱:wstzykjc@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人操作流程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