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1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发挥中医独特优势和作用,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及防病治病能力,提升中医临床防病治病服务水平,现组织开展中医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中医临床诊疗、治未病、康复等领域引进应用国内先进技术,体现中医思维,突出中医特色,填补省内空白的项目,同时须作为正常业务项目应用满一年以上,取得明显效益。已获得各类厅局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奖励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主要完成人名单”最多填写5人并须本人认可签字,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作为获奖后颁发奖励证书的依据。
(二)“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或推广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以后的查新检索结果原件。
(四)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申报单位要审核原件,核实和申报奖项的相关性。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者须登录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tcm.hlj.gov.cn/),通过业务服务中的“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平台”进行申报,按照《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人操作流程》(附件1),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附件2),打印纸质版,由单位初审、地市卫健委复审并加盖公章后(含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需认真核实审报材料,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待申请者上传扫描件后,登录科研申报平台进行初审,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各市(地)卫生健康委、高等院校、省直各有关单位需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待申请者上传扫描件后,登录科研申报平台进行复审,并下载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通过,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五)本次中医新技术应用奖采取线上评审,申报材料均需上传至科研平台,请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4年7月10日前,登录科研申报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审核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完成人第一、二、三作者当年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多者不予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严格把关。
(二)《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填写要求。
1.“项目引进来源”:要填写项目来源的具体单位或具体出处(如引自何机构,哪期刊物等)。
2.“所属学科或专业”:《项目基本情况》中“所属学科或专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规定的学科名称和代码统一填写,如360-10中医学和360-30中西医结合医学。
(三)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项目,项目材料一经上报,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评审。
(四)请各推荐部门和单位严格掌握标准,对所申报项目认真复审,推荐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单位、个人参评资格,并终止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已获得奖励予以撤销,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评审时间
中医新技术应用奖评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奖项
评审奖项设一、二等奖,根据评审结果实际情况,部分奖项可空缺。在评审后推选1-2项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联 系 人:王 磊
联系电话:0451-87977058
附件:1.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人操作流程
2.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奖申报书
3.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
(此页无正文)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