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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8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的工作要求,现就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申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备案申报程序

上一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公证完毕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备案申报(2024年申报范围为2023年4月-2024年8月已公证人员),省直(管)医疗机构通过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每年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师承人员备案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合格后,提交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备案提交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关系人员资格审核表》原件1份(见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学历或学力证明复印件1份;

(四)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五)经指导老师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1份;

(六)外省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1份。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如无工作要求变化,省中医药管理局今后不再另行下发备案申报文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谋划,结合申报程序确定工作推进步骤。同时,要对师承人员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重点为指导老师的资质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加强学习。跟师人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每周跟师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天,认真书写跟师笔记与学习心得。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等要求,做好出师考核准备。

(三)按时申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9月6日前统一将师承人员备案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名单一经备案不再增加该年度备案人员,未备案人员将无法按时参加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附件:附件1.2.docx

      1.传统医学师承关系人员资格审核表

      2.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申请师承学习备案汇总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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