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2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管)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
关于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
“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事不求人”的部署要求,在全省医疗机构做到“看病不求人”,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牢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卫生健康改革发展,以患者为中心,以改善医疗服务体验为路径,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措施,以建设医患诚信体系为保证,针对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中最突出的问题,全面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努力做到“看病不求人”,让患者挂号少排队、候诊少等待、检查少跑腿、取药少麻烦、诊疗更暖心、服务更贴心、付费更放心、住院更省心,实现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注的看病信息、看病过程、看病结果,全面加强医院管理,着力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做到“看病不求人”。
(一)找医生不求人。各级各类医院要公开临床、医技科室名称,公开专家姓名、专长、出诊时间。三级医院要开通24小时问诊电话,及时回答患者就诊须知、专家信息、就医流程等问题。各级各类医院要安排专家到社区建立“名医基层工作室”,让百姓在家门口享受专家医疗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电视端、电脑端、手机端、纸媒端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集中公布。
(二)挂号不求人。二级以上医院要通过“健康龙江服务平台”和各医院门户网站、手机终端等渠道,全部实现网上预约挂号,专家号源网上开放比例达到100%,预约诊疗、预约检查时段精确到1小时之内。门诊要在所有诊室、检查室外显著位置显示患者排队信息。住院部要在相关科室显著位置显示手术患者排队信息。
(三)住院不求人。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置入院准备平台,为患者提供床位预约、入院交费、入院前检验检查预约“一站式”服务;设置出院服务平台,提供出院费用结算、出院小结、发票打印、病历复印服务。住院部所有科室要公开床位总数、高间床位数、普间床位数、当前空床数、次日空床数、住院患者排队信息。
(四)看病结果不求人。各级各类医院要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患者提供全过程、连续性的诊疗服务。要在门诊大厅设立自助查询设备,提供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打印服务,对当日不能获取检验检查结果和诊疗建议的,采取信息化手段推送,让患者只跑一次。要对住院患者实行费用“每日清”,每天提供药品和耗材等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医保报销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看病不求人”的重大意义和方法举措。要强化责任意识,医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一线指挥,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所属医疗机构签订《落实“看病不求人”责任书》。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看病不求人”实施方案,迅速落实落靠当前“看病不求人”各项工作任务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看病不求人”目标任务未能落到实处的医院,给与院长约谈、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大监督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禁部门领导、医院人员带熟人插队加塞,挂人情号。对不遵守规定依然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对在工作时间内脱离岗位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按脱岗处理。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给与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新闻媒介、各种新媒体和院内宣传栏、墙报,积极宣传“看病不求人”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营造浓厚氛围。要向社会发布《医护人员落实“看病不求人”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