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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孙春兰副总理 在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 表彰大会讲话精神的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2022年7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了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孙春兰副总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孙春兰副总理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性

孙春兰副总理指出:中医药学是自成体系,独树一帜的医学科学,实现高质量发展,既要解决思想层面的认识问题,也需要有一套符合自身规律的政策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中央和国家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各类政策和规划,推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以强烈的改革意识、担当精神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

和《黑龙江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的落实,充分发挥法律和政策各自的优势,促进法律和政策的互联互动,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结合讲话精神统筹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医药工作

(一)加强公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加快推进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争建国家中医(肿瘤)区域医疗中心;有效发挥省内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大庆等4地市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进一步提升市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并带动周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二)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实现中医医院县域全覆盖。支持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鼓励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内涵建设,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有条件的地方完成15%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设

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以骨伤、妇科、针灸、肾病等专科为重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建设1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依托省级中医适宜、康复、护理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中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

(四)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适时出台中医药防治方案。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科、肺病科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申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推动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救治基地项目建设。组建高水平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全面提升中医医院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

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广泛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新设置1-2所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加强中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实施一批国家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遴选形成我省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目录,基本形成帕金森病和不孕不育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六)推动中医药开放合作发展

积极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挥绥芬河人民医院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作用,开展线上线下对俄中医药诊疗、保健、康复服务,打造我省对俄中医药服务新名片。

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面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临床医师开展西学中系统培训,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加强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遴选省级中医药人才。完善师承教育,扩大师带徒的覆盖面。持续做好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八)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以重点疾病为突破口,引入真实世界研究方法,深化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阐释,以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国医大师学术思想传承科研课题申报、中医新技术应用奖项目申报等引领我省中医药科研发展。

各市地、相关单位和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要加强中医古籍保护和利用,将藏在古籍、散在民间、融在生活中的秘方、验方和中医药技术发掘出来并开展现代转化,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

(九)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

提升我省中药材品牌影响力。推动建设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野生抚育基地,加强技术指导。制定一批我省道地药材质量标准(团体)。

加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力度。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建立野生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基地。通过抚育、培育等手段,促进天然更新,切实保护好野生中药材资源。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省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我省中医药发展重要问题。各市(地)要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应依据《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落实中医药发展所需资金及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域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加强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格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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