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黑龙江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方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全省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局将牵头筹建黑龙江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标委会主要负责我省中医药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拟订、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复审等技术服务工作。标委会秘书处拟设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负责具体工作。为确保标委会筹建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征集第一届黑龙江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标委会面向全省中医药医疗机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生产企业、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所学专业为中医药学相关专业;从事中医药领域临床、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经营等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有关标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掌握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知识,具有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和成果,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五)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任职,并经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三、委员主要职责
(一)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参与本专业领域标准的拟订、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复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参与本专业领域标准化专业知识、重要标准宣贯的培训讲解工作,及时反馈本专业领域标准实施情况;
(四)参与本专业领域全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创建活动,为创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评估确认等工作;
(五)代表本省参与本专业领域国家、国际标准化工作;
(六)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七)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
(八)监督标委会秘书处经费使用情况;
(九)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同一单位推荐委员人数原则不超过3名;
(二)委员候选人须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学历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邮寄至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同时需将登记表电子版(含电子照片的word版)以“中医药标委-单位名称-委员姓名”命名,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筹建单位组织对委员候选人推荐资料进行审查、遴选,提出第一届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由标委会聘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琳
联系电话:82193038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邮编:150040
电子邮箱:kejichu@yeah.net
附件:黑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