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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31

局直(管)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研究,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加强

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财会监督落到实处,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1.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等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督促。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等法规制度,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各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学习内容,将财会监督履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年度述职等重要内容。

2.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会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承担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行为的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检查。

3.配合主管行业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主管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实施绩效监控,对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资产管理全流程实施监管;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

4.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本单位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检举。各单位要围绕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控检查。

(二)推动财会监督贯通联动

5.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构建财政部门、税务等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6.强化省与市县纵向联动。各单位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底前,各单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7.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财会监督投诉举报案件。

(三)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8.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9.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收入虚收空转、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暂付款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9个方面问题的整治,深入开展财会专项监督。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严肃查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以及违规使用公权力干预财政资金安排、插手国有资产交易处置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四)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

10.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完善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的任务要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日常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11.优化监督模式与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

(五)强化财会监督成果运用

1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

13.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费用。

(六)强化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参考省级做法,成立财会监督工作小组,健全财会监督工作推进、监督协同、信息沟通、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15.加强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提高财会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力。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支撑体系,加强对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

16.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教育,要在依法依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

17.加强工作落实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加强工作督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财会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积极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推动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意见》和《实施方案》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上来。

(二)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实施方案》重要精神

《意见》和《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努力以学习上的清醒强化政治上的坚定,以敢于改革创新的理念和真抓实干的行动,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落地见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单位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

(三)认真做好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研究,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的日常监督,强化对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度的完善执行,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内控制度,紧盯纪律红线,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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