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 2023-08-31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局领导批示,制定本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如下:
一、组织协调
为确保财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设立由财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组。该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财会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二、沟通机制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由财会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财会监督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进展,讨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信息畅通,工作顺利。
三、工作规划
制定财会监督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季度及月度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同时,建立监督工作档案,对监督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于后续查阅和分析。
四、联合检查
针对重要财务事项或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检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五、问题移送
对于财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移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化。
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管理层提交财会监督工作报告。每季度向本部门上报财会监督自查工作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督工作的进展、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培训宣传
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增强全员财务意识,提高财会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八、责任追究
对于财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强责任追究,树立财会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是确保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通过明确组织协调、沟通机制、工作规划、联合检查、问题移送、定期报告、培训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可以促进财会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