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正式公布
发布时间: 2020-10-23
10月22日,省中医药管理局起草的《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当日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向记者解答了相关问题。
《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方针,结合黑龙江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传承和发展黑龙江省中医药,弘扬龙江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条例》的表决通过,对全省建立健全中医药地方性法规体系和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有力地方法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中医药发展中的一件标志性大事。
下一步,省中医药局将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动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制定,加强相关规定和机制落地落实,保障和促进龙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