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医院中医师超类别超范围执业 局长信箱
杨** 2025-02-26 15:23:27
一、2025年2月6日我向肇州县卫健局举报肇州县人民医院内科中医师邓凯、邱婷婷长期超类别、超范围执业,在临床内科做诊疗活动。二、2025年2月11日肇州县卫健局向我回复,“不予立案”决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了。三、请问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肇州县人民医院是一所综合性医疗机构不是中医医疗机构。而且,赵会敏邓凯邱婷婷都没有在医院中医科室工作,在我第二次举报邓凯邱婷婷超类别、超范围执业时,不予立案的依据是中医药法,是否正确。四、请问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肇州县卫健局,在处理两次中医师赵会敏和邓凯邱婷婷超类别、超范围执业,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为什么不一样。请在局长信箱里正面回答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