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统筹推进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二是带头学法用法,按照会前学法管理制度要求,以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以及专业法律法规为重点,协调局机关各处室,提出学法计划,确定主讲人员,编写制作会前学法学习材料及课件,保障会前学法顺利实施,促进学法常态化,目前已组织学习12部法律法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协调推进《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修改工作。《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修改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单位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工作计划、起草立法项目稿,及时跟进立法工作进度,目前已形成《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修改初稿。二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拟出台的文件监督公平竞争审查,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和流程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截至目前,共计审查了14件存量政策及新增政策。三是做好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法律顾问的职责、工作程序、日常管理以及工作考核等内容作了规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涉法事务。截至目前,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我局的信访案件咨询2次、合同及资料审查8份、法律授课2次。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模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中医医疗广澳发布的审查”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跨省通办”。二是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系统平台的相关信息数据的补充更改,今年政务平台数据共享是重点工作,按照黑网政办发〔2021〕12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我局数据梳理的工作。三是按照《关于常态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5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走流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6号)的要求,对我省部分地市政务服务事项存在错误及问题的,提出意见,限时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四是根据省政府3号令及向自贸区赋权的工作要求,我局“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审核”“权限内医师执业注册 ”两项事权,完成了向自贸区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各片区的赋权工作。五是落实包容审慎,免责清单工作。梳理24项行政处罚的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及《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仔细研究,科学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蓝盾护航行动。与省卫健委联合开展“蓝盾护航——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前往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形成督察报告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根据省卫健委“蓝盾护航”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安排,确定省中医局工作重点、检查方向,并对省管四家中医院进行督导签订承诺书、监督其自查整及接受社会监督改工作,汇总督查整改情况。二是按照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组织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国家对黑龙江省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责任清单分工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形成整改工作报告上报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国家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三是推动中医药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局相关处室及省内部分市(地)中医药监督工作负责同志一行18人赴河北省考察调研中医药监督执法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面了解掌握中医药监督执法系统的特点。通过招标方式对执法记录平台、软件及设备进行采购。制定《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信息化推广应用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已遴选出第一批试点区域。三是做好执法证考试对接,执法证的管理申领更换工作。经过培训,我局目前已有16人通过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的考试,并同时做好信息的采集与补录等工作。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认真开展《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宣传工作,结合《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印了《条例》单行本3万份,并发各市(地)卫健委、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药博物馆等单位,扎实做好宣传准备工作,并在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中录制《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龙江网络特色课程。二是组织编印《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摘编》等宣传材料约1.5万份,并向中医药行业及社会人员进行发放,扩大中医药政策的宣传影响力,提升群众普及率和知晓率。三是制定我省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规划。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了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针对行业特点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普法要求,引领全省中医药行业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和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开展《中医药法》实施四周年宣传工作。根据国家局宣传工作安排,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向各地市、直管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下发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为全省宣传工作印制海报和宣传折页共计12万份;指导两个行业协会开展线下宣传活动,结合防疫要求,在人流量较大的场地进行中医健康指导、中药材辨认、太极拳表演等,发放宣传资料共计1000余份。我局的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的充分肯定,并向中央宣传部推荐我局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规划启动视频会上对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经验作交流汇报。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组织全省卫生监督员中医药知识培训班工作。为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组织举办2021年度第一、二期全省卫生监督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培训共计270余人,培训内容为中医药监督指南、中医药基础知识以及监督中常见法律问题等,进一步加强了我省中医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二是建立中医药监督知识题库。组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哈尔滨市卫健委等4家单位的专家学者及业务骨干开展中医药监督知识题库编纂工作,通过前期论证、组织编纂、交叉互评等程序,现已基本建立中医药监督知识题库。题库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等内容,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题型共计684道题。三是建立局“基本业务+”题库并组织业务能力考试。根据岗位职责清单、业务知识手册内容和工作实际调整变化,对应更新“题库”。全年组织4次业务能力考试,考试结果全部合格并公示。

(七)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推进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建立行政许可清单梳理表,标注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等,并通过省卫健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对行政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二是落实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按时整理和填报双公示台账,在双公示平台完善公示目录,报送季度评估信息,在省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季度评估结果中均为优秀。三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1件。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7项,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分办1件;省政协提案14项。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是在114平台公布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电话,接待电话投诉举报。共办结6个电话信访件;二是利用网络平台省信访信息系统受理上级交办、转送件以及民生热线的受理和转送工作,2021年民生热线信访件办结26件,上级交办、转送件办结3件;三是办理省卫生健康委转送的人民网--省长留言板网民留言1件;四是在省政府网站公布单位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办公时间等信息,接待群众来访。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基层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普法培训时间有限,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行政决策制度化规范化不够等。

三、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及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内容,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实践中。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序推进《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加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中医药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监督执法信息化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指导、培训等,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水平,提高业务能力。

(四)着力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持续法治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我省及中医药系统“八五”普法实施方案。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邮编:150036 联系电话:0451-85971106

黑ICP备2022000086号 黑公网安备 23011002000547号 网站标识码:2300000091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