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医药领办函〔2023〕1号
省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中省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振兴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全国和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健康龙江建设总体要求,服务“六个龙江”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大投入与创新,着力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推进健康龙江建设,提升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增强能力,服务群众。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提升服务能力,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
坚持遵循规律,特色发展。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成果和技术方法,巩固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坚持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推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坚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在实施重大工程的同时,配套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持续提速,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发展成果不断惠及全省人民,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优化中医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加快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发挥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构建满足百姓需求的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四)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
1.建设目标。加快推进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发展,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全覆盖,显著提升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满足群众享有高质量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2.建设任务。一是优化中医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实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作为输出医院,依托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肿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是大力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针灸、妇科、骨伤以及肾病、脑病等专科专病,建设20-2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强化优势专科的设备配备,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三是以黑龙江省中医医院为输出医院,依托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大庆市中医医院、佳木斯市中医医院、鸡西市中医医院、鹤岗市中医医院为重点,建设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进一步提升市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带动周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四是实施黑龙江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依托4家中医医院现有资源,着力建设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康复科建设,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0%。依托3个省级中医药康复技术推广基地举办6期中医康复技术培训班,培训学员1000名,促进全省中医康复队伍技术和水平的提升。五是推进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提升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开展中医医疗机构急诊重症、传染病防治和院感防控知识培训,提升急诊重症和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3家三级中医医院、10家二级中医医院开展应急和救治能力建设项目,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应急救治水平。加强2支国家应急医疗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六是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在“十四五”期间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带动中医特色发展。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4个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举办8期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1000名。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中,支持我省原脱贫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6家新建县级中医医院改善中医诊疗环境,配备诊疗设备,引进中医诊疗技术,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七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采取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中医医师,支持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探索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八是依托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开展龙江名医堂试点建设,按照品牌化、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3.配套措施。一是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防治机制,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结合实际制定中医药防治举措,并全面融入全省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二是指导各市(地)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合理规划中医药相关项目用地布局。三是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中医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具备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并动态调整薪酬水平,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在内部分配时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四是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支持和鼓励在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加强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五是要统筹利用现有符合支持条件的相关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进一步支持项目建设。
4.部门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深入推进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和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总结探索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的方式,形成可推广的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
2.建设任务。一是推动具备基础的三级中医医院开展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普及推广适宜技术,带动提升区域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二是落实健康中国中医药专项行动实施,依托省级中医医院开展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试点。
3.配套措施。制定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政策措施。积极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的中医药干预,降低发病率;建立省级小儿推拿培训基地,开展小儿推拿培训;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负责。
(六)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增加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
2.建设任务。一是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试点创建工作,探索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临床、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科学研究、健康管理能力。二是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和老年病诊室建设,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加强中医药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三是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医疗养老机构。四是持续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7%。
3.配套措施。一是加大对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的支持力度,组织12家中医医院开展老年病科建设,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服务,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创新,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二是积极鼓励和推动养老机构与中医药医疗机构以签约的形式进行合作,在养老行业中普遍开展中医康养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到养老机构,特别是比较偏远的机构进行中医保健咨询,在养老机构开设中医养生课堂,提供老年疾病预防、药膳食疗讲座等服务。三是在中医药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岗位管理、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灵活的政策支持。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七)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全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实现省内全部三级公立中医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国家4级乙等以上、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国家4级以上要求,并逐步建设智慧中医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2.建设任务。一是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要求,加快全省三级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提档升级,并建成1-2个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一体化的示范智慧中医院,支撑便民惠民服务。二是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和资源目录体系与数据标准,依托现有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省级政务云资源建设省级平台,基本建成全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三是开展1-2个中医互联网医院建设,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构建覆盖诊前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
3.配套措施。将综合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中医医院的等级评审评估标准与巡查检查工作中,并提高比例权重,加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保障力度。同时加强省内中医药综合统计人员与信息化专家的整合支撑工作,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统计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三、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健全中西医临床协同体系,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
(八)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
1.建设目标。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水平。
2.建设任务。建设1所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3-5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辐射带动区域整体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提升。
3.配套措施。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负责。
(九)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
1.建设目标。促进中西医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和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推进诊疗模式改革创新和医学领域创新发展,显著提高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2.建设任务。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实施一批国家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联合攻关。
3.配套措施。组织开展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试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解决重大疑难疾病治疗难点,整合资源、协同攻关,创新中西医协同诊疗模式。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军区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负责。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重点围绕我省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布局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传承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跨领域、跨行业整合多学科资源,完善中药质量技术创新平台,完善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技术创新平台为主要支撑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优化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
2.建设任务。发挥现有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推动建设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建中医药相关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提升中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及协同创新能力。依托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建设1个国家药监局中药质量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整体提升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
3.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人才聘用等方面创新机制。在省级科研项目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注重培育省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省军区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一)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
1.建设目标。推进我省中医药古籍数字资源的保护、整合、共享和利用,提升中医药古籍原生性、再生性保护能力,提高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利用效率。
2.建设任务。依托现有机构,改善中医药行业古籍保护条件,加大濒危珍贵古籍保护修复力度,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及利用能力。
3.配套措施。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医医疗机构等在古籍保护和现代化应用方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项目单位要把古籍保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改善古籍保护条件。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二)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
1.建设目标。开展一批中医药科研项目,系统化诠释中医药科学问题,提升精准用药水平,加强重大疾病临床疗效,提高中药质量水平,科学阐释中医药机理,完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提升中医药在现代医学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建设任务。一是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研究、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组织筛选我省中医优势病种。二是鼓励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推动中医理论的原始创新,阐明作用机制,助力临床精准诊疗。三是推动研发一批临床疗效好、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和中药制剂,提升中药创新能力。
3.配套措施。各部门要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完善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医政深度融合。将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纳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范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鼓励支持开展中医基础研究。实施生物经济科技攻关专项,把生物医药作为重点示范应用领域,支持中药新药和中药制剂研发。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五、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
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设以领军人才为引领,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十三)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1.建设目标。培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搭建高层次人才梯队。
2.建设任务。一是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配合遴选培养岐黄学者和青年岐黄学者。二是按照中医药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培养中医临床、西医学习中医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三是按照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省内遴选一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师资和中药、护理、康复、管理等方面骨干人才,规范化培训一批中医医师。 四是按照综合医院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培养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一批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
3.配套措施。各地负责过程管理,加强政策等配套衔接,在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形成支持合力。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军区保障局等负责。
(十四)基层人才培养计划。
1.建设目标。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好适应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到202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250名左右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支持850名左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开展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培养25名左右中医助理全科医生,为中医馆培训一批骨干人才。
3.配套措施。各部门要完善培养使用、待遇保障等政策,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五)人才平台建设计划。
1.建设目标。推进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
2.建设任务。一是加强9个重点学科和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二是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依托已建成的各类机构,向国家推荐若干标准化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三是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为第四届国医大师、第二届全国名中医建设传承工作室,新增建设一批老药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3.配套措施。依托中医学、中药学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强化中医药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质量。在新一轮省“双一流”建设中,重点支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对标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对标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各部门要加强政策保障,负责过程管理。项目单位要落实团队、场地、设施等软硬件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军区保障局等负责。
六、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围绕中药种植、生产、使用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种植,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中药材种业质量提升。
1.建设目标。我省重点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能力进一步提升,优质种子种苗规模培育并推广应用,从源头保障中药材质量。
2.建设任务。推进省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基地建设工作,制定《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做好我省等重点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保护好我省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加强我省道地野生药材种质资源研究,推动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
3.配套措施。加强我省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加强我省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研究。支持省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基地和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形成中药资源管理合力。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七)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1.建设目标。黑龙江省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更加优化,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现有效转化和示范推广,打造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规模化和知名度的道地产区,进一步推动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大做强“寒地龙药”产业。
2.建设任务。一是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繁育基地、标准化种植基地,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在适宜地区建设一批珍稀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基地。三是建立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打造规模化道地产区。四是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制定黑龙江省道地中药材种植标准和技术规范。五是开展优质药材生产技术研究,推广优质栽培药材生产新技术,提升栽培药材质量。六是支持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支持开展林药野生资源抚育和人工种植,探索适宜中药材林下种植模式并示范推广。七是发展数字中药材,探索支持开展中药材溯源体系建设。八是依托现有药品监管体系,搭建一批中药材快速检测平台。
3.配套措施。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加强道地药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种植、规范化管理。推广标准化种植模式,推广道地品种、规范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强化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在项目补贴、扶持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力量协同推进中药材质量提升。
4.部门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八)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
1.建设目标。深入研究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阐释中药炮制机理,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保证饮片质量。
2.建设任务。一是建设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挖掘与传承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二是开展50种常用龙江地产特色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
3.配套措施。依托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加强对区域特色饮片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传承,在项目立项上予以支持,修订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体系。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十九)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涵盖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评价、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制剂技术等的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基本建成,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新药审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建设任务。一是针对省内企业生产的10种中成药,建立系统完善、适应发展需求、覆盖生产全流程的标准体系,形成多层次的现代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开展中成药质量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常用中成药质量优劣评价标准。三是探索建立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监测有效途径,推动完善中药警戒制度;制定完善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制度,建设一批省级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培植1-2个国家级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3.配套措施。一是以国家药典委的科研课题为依托,联合省内中成药生产企业,推进中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协调推动中成药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和转化。二是组建联合工作组,建立中药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不良反应监测试点,指导试点医院探索开展各类中药(包括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等)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收集、评价,探索开发监测上报路径和手段,制定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哨点遴选标准,推广经验,打造国家级中药警戒哨点示范单位。
4.部门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负责。
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支持中医药博物馆建设,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实现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十)中医药博物馆建设。
1.建设目标。充分发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博物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文化展示、传播和服务功能,更好展示中医药藏品所蕴含的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发挥科普宣传中医药文化重要作用。
2.建设任务。支持黑龙江中医药博物馆创建国家等级馆,积极开展展览及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小学研学等活动。
3.配套措施。加强对黑龙江中医药博物馆业务指导,不断完善中医药文化体验功能,鼓励创建具有龙江中医特色的智慧化中医药博物馆。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等负责。
(二十一)中医药文化建设。
1.建设目标。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进一步丰富,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
2.建设任务。一是普及中医药经典,挖掘阐释名医名家、医籍名方、道地药材、非遗项目等中医药经典元素。二是组织引导医疗机构、卫生健康机构、社会组织创作高质量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产品,以制作承载中医药文化内涵的中医药题材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制作推出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产品。三是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集中开展“中医药文化服务月”活动;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在基层中医馆、国医堂、村卫生室、重点社区等场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方法。四是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推动中医药文化进课程、进校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引导小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的重要价值。五是加强对黑龙江省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力度。
3.配套措施。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医药文化有关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开展中医药经典普及化项目活动,开发推出相关文化产品。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安排,鼓励有意愿的中小学校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校本课程,利用课后服务、课外活动等方式,推动中医药文化进中小学校园。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等负责。
八、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重点支持中医药产学研用开放发展,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医药传播、应用与发展,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二十二)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计划。
1.建设目标。积极发挥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绥芬河人民医院)在探索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中医药国际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中医药行业贸易便利化水平。
2.建设任务。积极鼓励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挥绥芬河人民医院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作用,打造我省对俄中医药服务新名片。巩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传统服务贸易优势,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组织我省中医药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加快检疫审批办理速度,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管理与服务。
3.配套措施。利用推介会、中医药博览会等展览展会推介我省中医药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用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俄博览会等有影响力的展会平台扩大我省中医药影响力。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对按规定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中药材加快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哈尔滨海关等负责。
九、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为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二十三)医保、医疗、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建设。
1.建设目标。加快推进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完善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
2.建设任务。加强试点城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实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活动,探索形成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体系,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见效。
3.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实施,深入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
4.部门分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负责。
十、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黑龙江省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全省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落实落地。强化省市(地)上下联动、部门横向协同,建立沟通顺畅、协同高效的组织模式,各市(地)政府(行署)、部门和单位要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加大支撑保障和落实力度,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十五)强化项目实施。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做好落实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立行立改。各有关地方和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抓好落地落实。
(二十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优先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七)注重宣传引导。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宣传力度,宣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有力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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