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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执业医师在综合医院执业 局长信箱

龚** 2026-04-24 12:28:09
尊敬的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 您好! 本人系中医妇科硕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咨询问题如下: 1.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范围:中医专业),是否可以在综合医院西医妇科诊室出诊、开展诊疗工作? 2. 在妇科诊疗过程中,开具妇科常规西药、常规西医检查项目,是否属于合法执业,是否会被认定超范围执业。 3. 国家层面明确:一般现代常规诊疗技术、普通西药、常规检查无需额外专项培训考核,仅限制类医疗技术(手术、介入等)需专项培训授权,此情况在黑龙江省是否统一适用? 恳请贵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解释,给予明确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时间 2026-06-02 17:28:04
回复内容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从事除限制类技术以外的与其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技术方法。
回复单位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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