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9-2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工作要求,我局联合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ljzyyzc@163.com。
二、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邮编:150036。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