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政策标准。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和有关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全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二)规划产业处。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省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中医药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四)医政处。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五)科技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技能力和科研条件建设,管理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藉的整理研究。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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