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15
黑中医药医函[2026]4号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41号)要求,结合各市(地)卫健委经公示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备案结论,现对各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予以公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论
双鸭山市中医医院等68所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通过医院评审。详见《评审结论及编号信息表》(附件1)。
二、等级标牌要求
(一)统一等级标牌标准样式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级标牌内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徽章图案、医院名称和医院等级、有效时间及编码等文字内容组成。
医院名称:位于标牌左上侧。
徽章图案:位于标牌右上侧,颜色为蓝色(标准色:C96 M50Y2K1)。
“×级×等中医医院”“×级×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级×等民族医医院”“×级×等中医专科医院”文字字体使用红色隶书,其余文字使用黑色黑体。字体格式为平字。
标牌尺寸为40cm×60cm。
甲等医院标牌使用铜板拉丝材质。乙等医院标牌使用不锈钢材质。
有效期从各市(地)认定的评审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算。
通过评审的各医院标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标牌规格标准自行制作标牌。详见附件2。
(二)统一等级标牌张挂
等级标牌要在医院正门主体建筑的显著位置张挂,顺序为首选正门左侧、其次选择正门右侧,并妥善保管、维护,保持整洁、醒目,以方便群众辨识。不得伪造、转让或损毁。
(三)统一等级标牌管理
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结果及有关信息(包括第一名称、医院类别、行政级别、医院性质及评审结论)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编号备案。中医医院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或者存在《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收回中医医院等级标牌。
附件:1.评审结论及编号信息表.docx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